影響3萬3千「民宅寺廟」去向!國土署:國土計畫不影響宗教建築輔導合法
記者陳弘志/台北報導
目前國內尚有多達3萬3千處隱身在民宅,或非法區位的寺廟與神壇,最近傳出在國土計畫法上路後,這些「無法合法登記的寺廟」將更不可能合法化。國土管理署16日嚴正澄清,強調國土計畫法施行後,對於輔導寺廟合法化並無差別,內政部正在研擬輔導方案,持續協助地方政府輔導寺廟合法化,請宗教團體不要過度擔心。
國土署強調,國土計畫不影響宗教建築輔導合法。圖為示意圖,無關任一處「非法寺廟」。(示意圖/Pixabay)
國土署指出,既有宗教建築本就可循現有區域計畫法相關規定申請用地變更,但部分宗教建築位於不適合的土地區位,例如位於山坡地、環境敏感等區域,因涉及水土保持、環境影響評估等程序,且位在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者,依法無法申請土地變更,這是累積數十年議題,因此地方政府長期以來未能依據現行申請合法機制落實輔導工作,且未能正視此問題,應對既有寺廟予以協助,而不是把問題歸咎於國土計畫法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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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管理署說明,現行區域計畫法規定可以作宗教建築使用的甲種、乙種、丙種建築用地、遊憩用地,及特定目的事業用地,未來都可供宗教建築繼續使用。已經合法的宗教建築物,未來無論劃設為何種國土功能分區及分類,均得維持原來的使用。
至於其他有違規疑慮的宗教建築物,內政部正依據全國國土計畫有關「專案輔導合法化原則」規定,在兼顧維護宗教信仰、國土保育、農業發展、國土空間秩序等前提下研訂輔導計畫,請地方政府持續辦理寺廟合法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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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考量宗教寺廟是國人重要心靈涵養場域,其坐落區位應儘量靠近人口集居地區,以方便就近參拜,目前研訂的「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草案,初步規劃以城鄉發展地區(第2類之1、第3類)及農業發展地區(第4類)為宗教建築申請新增使用的區位。
另在國土計畫框架下,直轄市、縣市政府可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輔導方案後,評估另訂土地使用管制規定,兼顧國土保育與民間宗教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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