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無期徒刑及更長期的有期徒刑 大法官提死刑替代方案
大法官在死刑判決中論述限縮死刑適用時提及特殊無期徒刑可取代死刑。
圖文/鏡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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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今(20日)宣告死刑合憲,但限縮適用,在論述「故意殺人」部分,大法官認為,這構成要件所涵蓋的行為態樣相當廣泛複雜,在立法層面容有進一步區別的可能,判決指出,有關機關宜定期檢討是否及如何區別其行為態樣,從而限縮死刑的適用範圍,或另定適當的替代刑罰,例如提高假釋門檻的特殊無期徒刑、更長期的有期徒刑等,以取代死刑。
目前有期徒刑的上限為20年,多罪合併執行則為30年,無期徒刑的假釋門檻為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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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犯殺人罪判死刑,憲法法庭認為,殺人罪所處罰故意殺人罪是侵害生命權的最嚴重犯罪類型,其中以死刑為最重本刑部分,僅得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其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的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的情形,判決指出,在這範圍內,與《憲法》保障人民生命權的意旨尚屬無違,也就是宣告死刑制度沒有違憲。
但憲法法庭針對殺人案件嫌犯於警訊時沒有律師在場及偵查中沒有強制辯護、第三審沒有委任律師、法院合議庭未為一致決、被告有精神障礙者的情形,指出應有更明確保障。
2020年4月在過年圍爐時放火燒死父母等6被害人的翁仁賢遭槍決後,我國至今已逾4年未執行死刑,目前我國共有遭判死刑定讞的37位被告尚未被執行槍決,其中遭控犯下綁架陸正撕票及女業務員分屍案的邱和順1988年遭羈押至今已36年,是遭關押最久的死囚。
另有求愛不成砍殺女被害人百餘刀將她棄屍的富少王鴻偉、性侵後殺死被害子女再殺死路過看到此事老農夫的郭俊偉及放火燒死5位被害人的林旺仁、為詐保險費而殺死媽媽、婆婆及丈夫的林于如(唯一女死囚)等,他們均認為,死刑違反《憲法》平等權、生存權、平等原則,向憲法法庭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今憲法法庭宣告死刑合憲,但讓已遭三審判死刑確定的37死囚今起都可以透過非常上訴爭取活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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