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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拒绝隔离获刑 滁州公布首例涉疫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文章作者: 人气:发表时间:2026-08-07 17:27:41

   滁州一男子从疫情风险区回滁后,在被告知需居家隔离三天情况下,仍违反防疫规定多次外出并频繁聚餐,致使多人感染新冠肺炎,并致该市10余个小区万余人被迫进入“静态管理”。

8月31日,记者从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获悉,该男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这是滁州市首例涉疫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记者从南谯区法院获悉,2022年3月16日,在上海从事物流工作的滁州市民邓标(化名)乘坐高铁从上海市浦东新区返回滁州市(出站检测为阴性),后在市区乘坐公交车、出租车前往琅琊区扬子街道其父母住处,于当晚9时返回创业南苑家中,次日向社区报备。

因其从疫情风险区回滁州,社区工作人员当即依据当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告知邓标需要居家隔离3天。然而,邓标明知应采取居家隔离措施情况下,仍拒不执行隔离措施,在随后两天里,他多次外出前往公共场所或其父母住处就餐。

4月1日,邓标在核酸检测中被确诊为新冠肺炎,随后其儿子、父母及邻居多人相继被确诊为新冠肺炎,并致多名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被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为防止疫情扩散,其居住或密接周边10余个小区被实施“静态管理”。

南谯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标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拒绝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多次违规外出,引发依法确定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其行为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法应予惩处。到案后,邓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承认错误,视为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审理该案的孙倩倩法官告诉记者,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她希望每位公民都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莫存侥幸心理,以免害人害己。

周岚 孙梅梅 记者 叶素健

编辑 张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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