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正药业因生产劣药被行政处罚 罚没款4.7万余元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7月2日,记者从合肥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安徽国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国正药业)生产的批号19050801的复方愈创木酚磺酸钾口服溶液在2020年国家药品抽检中,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项装量不符合规定。合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和调查,并于2020年5月21日立案调查。调查发现该公司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1.9万余元,该公司被行政处罚,罚没款共计4.7万余元。
据悉,经合肥市市场监管局调查认定,安徽国正药业于2019年5月8日下达批生产指令,生产批号为19050801的复方愈创木酚磺酸钾口服溶液,包装规格:100毫升/瓶,理论数量为8000瓶,至5月9日生产完成,实际生产7885瓶,取样数15瓶,5月17日该公司成品检验完成,放行数量7870瓶。该批次复方愈创木酚磺酸钾口服溶液由该公司2019年6月26日销售给安徽珍宝岛医药药材贸易有限公司500瓶,单价3.5元/瓶,销售金额1750元。2019年7月2日销售给周口市仁和药业有限公司7310瓶,其中10瓶与批号19050701的合箱,单价2.35元/瓶,销售金额17178.5元。现库存60瓶,合肥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进行了扣押。安徽国正药业销售上述药品违法所得共计18928.5元,货值金额共计19069.5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修订通过,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安徽国正药业的生产行为发生在2019年5月8日至5月9日,销售行为发生在2019年6月和2019年7月,2019年12月1日后该公司未销售过上述药品,依据法律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药品管理法》(2015年版)进行处罚。
根据《药品管理法》(2015年版)相关规定,该公司生产的上述药品经检验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按劣药论处。最终,安徽国正药业被没收违法生产的药品复方愈创木酚磺酸钾口服溶液60瓶,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8928.5元;并处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19069.5元1.5倍的罚款:28604.25元。罚没合计:47532.75元。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徐琪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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